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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印刷业的有限利好

类别: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2日 浏览人次

 

发布单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核心内容: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印刷行业也将受益。 
政策详情:200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2009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方案。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作为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曾惠及印刷企业的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相应取消。 

增值税转型的有限利好
在宏观经济面临下行风险之际,政府为实现保增长目标而频频出台政策。政策出台的速度和力度空前,而对政策的理解和争取,也直接关系到印刷业在“寒冬”的抵抗力。 

增值税转型的有限利好 
2008年11月10日,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引起了国人的深切关注。在5日由温家宝主持的这次常务会议上,决定到2010年底共投资4万亿元振兴经济。人们在记住4万亿这个数字的时候,也注意到同时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 
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正是十项措施中的第九项。

政策细解 
增值税为一种流通税,增值税制的一大优点是能够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其次。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自1994年开始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这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抑制投资膨胀。随着这些年来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的时机渐渐成熟。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时实施这项改革,时间表列在“十一五”规划期间。可以说,此次增值税的全面转型改革,既是国家的预定目标,也有提振经济的现实需求。 

本轮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需要说明的是,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为预防出现税收漏洞,将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排除在上述设备范围之外。 
—作为转型改革的配套措施,将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具体而言,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将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此前税法,将小规模纳税人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此次简化征收环节,降低税负,统一调低至3%。 
—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增值税目前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收入就超过1.5万亿,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此次转型改革,经测算,2009年将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拉动GDP增长0.4~0.5个百分点。 
“这是中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中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不少经济学家认为,增值税转型是在宏观经济面临下行风险之际,政府为实现保增长目标而做出的实质性努力之一。 

改革回放 
实际上,增值税转型改革在我国已经酝酿了一段时间,并在多个地区进行过试点。2004年7月1日,转型试点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进行;2007年7月1日,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试点范围又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除汶川以外,其它地区试点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新购入的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先抵减欠缴增值税,再在企业本年新增增值税的额度内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余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此次增值税转型方案与前期试点到底有什么不同?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的解释,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 
三是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也就是说,抵扣范围从增量抵扣改为全额抵扣。 
由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两部委负责人的如上解释,可以解答企业界人士心中的部分疑惑。 

对印刷业的影响 
自2004年开始的增值税转型试点,一直未惠及印刷行业。此次改革推至全国,“特惠”变为“普惠”,印刷业自然也能感受到改革的春风。 

印刷企业 
“印刷企业多属于加工型企业,加工产值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比较大,进项税额比较少,如果固定资产投资能作为进项抵扣,税负成本会降下来。”被采访的多数印刷经理人肯定这一利好政策,认为能为企业减负,客观上有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的作用。 
增值税转型改革可以增厚企业利润,但对于不同的印刷企业,这一政策的作用程度并不相同。“据我观察,有两类企业很难享受这一利好”,上海中华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潘晓东分析,“一类是业务结构主要为来料加工的书刊印刷企业,这类企业的销项税额比较小,不能抵扣更多的进项税额。一类是本身税负就很小的中小企业,对它们来说,销项很少,进项已经足够抵扣”。 

印刷设备商 
对印刷设备商而言,作为制造型企业中的一方队伍,毫无疑问成为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受惠”大户。 “这个政策对我们来讲,是短期利空,长期利好。”一位设备商坦言,得知增值税转型改革在明年推出,一些印刷企业的投资节奏慢了下来,开始等待和观望。也有企业虽然没改变投资计划,但要求设备商明年交货。 
“起码会影响设备商3个月的运行,包括今年11、12月和明年的1月”,业内专家杨方明分析,“无论国内设备还是国外设备,销售都有停滞现象,设备商着急得不得了”。 

待解问题 
虽然11月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但由于增值税转型的实施细则迟迟未发布,采访中大家提出了一些问题。 
其一,折旧问题。印刷设备尤其进口印刷设备动辄成百上千万元的投资,按照一般印刷企业的销售规模,不是当年能完全抵扣的。所以,是按折旧年限分期抵扣,还是一次性抵扣完毕,大家很关心这个问题。 
其二,结转问题。如果当年不能抵扣完毕,是否可以跨年度抵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 
其三,政策衔接问题。“外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刚刚被封住,现在又马上要放开,政策之间怎么衔接?”杨方明提出问题,“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一部分书刊印刷企业和报社印刷厂中,按照2007年调整后的政策,这些企业进口部分高端设备免除关税和增值税,和以后的增值税抵扣,也存在衔接问题”。
“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印刷企业和印刷设备商来讲都是利好消息,但企业是否由此而增加投资计划,还要考虑其它因素。”采访中,多数印刷企业老总表示,不会因为增值税政策的变化而增加投资,毕竟明年的形势还不明朗,要捂紧口袋,少花钱,准备过冬。 
“最重要的是投资欲望。2007年进口印机设备几乎不免税的情况下,一些进口印机还是出现了销售高峰,即使印刷企业为此多付出28.7%的关税。为什么?因为背后有强力的需求驱动。”兆迪印刷机械有限公司总裁郭煊分析,“所以,刺激经济是第一位的”。 
“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这是11月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所定下的工作基调。期望在此背景下推出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能真正刺激经济,为印刷企业带来更有活力的经济发展环境。